罰款50000美金/箱!還敢不如實申報?
近日,長榮海運上海分公司向出口托運人和訂艙代理人發布《關于出口貨物申報不實構成違約承運人收取違約金的公告》。
公告強調,托運人和訂艙代理人(貨方)委托承運人運輸貨物必須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等裝載信息,對申報不實的違約行為按不同情形向貨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達50000美元!
根據相關規定,必須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等裝載信息,委托承運人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依照有關海上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妥善包裝,作出危險品標志和標簽,并將其正式名稱和性質以及應當采取的預防危害措施書面通知承運人。
任何瞞報、謊報、漏報和誤報貨物品名或夾帶未經申報貨物等申報不實的行為,均構成對承運人的違約,無論貨方該違約行為是否給承運人造成實際損失或損害,承運人均有權依據雙方訂立運輸合同時的約定和/或提單條款的規定,向貨方收取違約金。
鑒于此,長榮海運 EVERGREEN LINE,決定自2024年10月9日起對貨方以下申報不實的違約行為按不同情形向貨方收取違約金:
公告表示,承運人和/或其代理人有權在違約金以外就承運人遭受的全部損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向貨方追償。
承運人和/或有關部門有權在任何時間、地點將貨物卸下做任何處置,除承運人有權不向貨方承擔涉案貨物損失和滅失的責任外,貨方還應依法向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裝卸費、堆存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以及貨物拍賣、銷毀和退運等任何處置而產生的費用。
各大船公司收取違約金公告
萬海:
萬海6月20日發布公告,若瞞報、漏報、貨實不符等情況,一經查出,甲方應給付違約金USD100.000/UNIT以及承擔因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及所有損失賠償費用。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內繳交。
中遠海運:
9月5日,中遠海運集運重申秉持安全第一原則,要求托運人準確申報貨物信息,禁止瞞報、謊報、誤報或漏報行為,并加強申報貨物包裝質量控制。對危險品違規者將被收取高額“特殊操作”30000美元/自然箱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東方海外(OOCL):
東方海外(OOCL)于8月12日發布警示通報,強調危險品貨物申報的重要性,明確一旦發現漏報、瞞報或錯報行為,將按每集裝箱收取3萬美元的違約金。
此舉旨在加強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申報信息的準確性,并規范行業行為,以保障貿易供應鏈的安全和穩定。
美森輪船:
美森輪船8月25日發布通知,對于危險品貨物的瞞報、錯報行為保留追究發貨人法律責任的權利。并對美森輪船簽發提單的發貨人采取限制/停止接受訂艙的措施,同時征收最低每自然箱10000美金的違約金。
IAL:
IAL表示,2024年7月20開始,針對出口貨物申報不實,收取的罰款將上調至最高50000美元。
德翔海運:
德翔海運7月24日發布公告稱,瞞報、謊報等申報不實行為屬違約,不遵守者將面臨卸貨、停運等,且德翔不賠償損失,違規方需承擔所產生費用并付每柜2萬美元違約金,德翔及其代理公司有權追償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