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5.4萬!集裝箱中夾帶危險貨物要不得!
4月19日,常熟海事局嚴厲查處一起普通貨物集裝箱中夾帶危險貨物的違法行為,對貨物托運人法國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15.4萬元罰款,這是常熟海事局針對外國籍企業的首次行政處罰,也是該局單件違法行為行政處罰金額最高的案件。
該起違法行為發生于國際貨運轉內支線,涉案關系非常復雜,常熟海事局抽調業務骨干實施專案調查,收集證據、厘清責任、研究法條、酌定處罰幅度。
4月初,常熟海事局執法人員在對到港集裝箱貨物進行月度排查時,發現一批集裝箱內有“縫隙封閉糊”,收貨人不能準確說明其貨物成分,經開箱查驗,發現箱內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有名稱為“縫隙封閉糊”貨物28支,根據其包裝標識及附帶的安全數據信息,初步判定為危險貨物。
該批貨物運輸環節多、涉及單位多,專案執法人員多方協調、抽絲剝繭,共收集證據和鑒定意見20余份。
據調查,涉案貨物由法國某公司采購,交法國達飛航運公司承運,經國內港口中轉至常熟港,涉及托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及相關代理單位等多家機構及人員,常熟海事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船載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等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先后詢問調查相關人員10人次,調取貿易合同、承運艙單、報關文件、收發貨人情況說明及危險貨物中英文安全數據表等相關證據,全鏈條證據證明托運人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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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內容:
第六十四條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