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雙胞胎弟弟船員證書上船?!切勿僥幸!
案情回顧
2022年09月27日,福州某海事處協同當地邊防檢查站對靠泊松下碼頭的國際航行船舶“國*32”輪查驗時,發現該輪人員杜盛*涉嫌存在虛假身份信息,該處立即行動,一是派出執法人員對接邊防檢查站,憑借該站技術手段獲取杜盛*真實身份信息為杜茂*,查詢協同管理平臺船員系統,核實該人持證情況。
二是通過視頻遠程連線執法,采集證據制作《勘驗筆錄》并對杜茂*及該輪船長等遠程詢問筆錄;三是聯系該輪船舶管理公司,采集杜茂*就業協議等入職手續材料證據。
據悉,杜茂*因本人船員適任證書已過期,迫于經濟壓力,自己又與雙胞胎弟弟長像十分接近,遂心存僥幸,產生了冒用其弟弟船員適任證書騙取上船工作機會的念頭。
于2021年11月通過冒用雙胞胎弟弟身份信息應聘船員工作,因其所持船員適任證書照片與本人幾乎一致,且專業技能亦與證書相符,難以辨別,其順利通過面試入職工作。2022年5月,杜茂*冒用其弟弟身份蒙混過關順利上船任職,9月27日船舶靠泊福州某碼頭時被海事處、邊檢站查獲。
違法行為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員適任證書、船員健康證明或者所持船員適任證書、健康證明不符合要求”。
違法事實
2022年09月27日,福州某海事處執法人員對某碼頭的國際航行船舶“國*32”輪進行查驗。經查實,“國*32”輪船上擔任三管輪的杜茂*未持有船員適任證書,存在在船舶上所持船員適任證書、船員健康證明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二條,對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員適任證書、船員健康證明或者所持船員適任證書、船員健康證明不符合要求的違法行為,給予該船舶負有責任的杜茂*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要求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國籍船員和海上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應崗位的專業教育、培訓。中國籍船員應當依照有關船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取得船員適任證書,并取得健康證明。外國籍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關船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船員在船舶上工作,應當符合船員適任證書載明的船舶、航區、職務的范圍。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員適任證書、船員健康證明或者所持船員適任證書、健康證明不符合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船員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
海事提醒
福州海事提醒廣大群眾,冒用他人船員適任證書屬于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同時也提醒廣大船員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切勿將相關合法證件等隨意借給他人使用。